为帮助青年加强岗位实践锻炼,提升就业能力,根据《关于印发安徽省就业见习管理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7〕54号)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现开展2025年度就业见习基地申报和见习岗位征集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见习基地认定
(一)申报时间
2025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
(二)申报条件
在我县范围内依法成立(注册)、登记的各类企事业单位、其它组织以及各级党政机关均可申报设立就业见习基地。重点吸纳符合我县产业发展导向、发展潜力较好、规模较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良好、行业内知名度较高的企事业单位作为见习基地。就业见习基地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内部制度健全,能够按照有关规定对见习人员进行规范有效的管理;
2.有专门人员具体负责就业见习管理工作,委派实践经验丰富、技术水平高、有责任心的人员作为见习指导老师;
3.能持续提供一定数量适合各类高校毕业生、16-24岁失业青年的就业见习岗位,提供的见习岗位应具备一定的技术含量和业务内容,有利于见习人员提高技能水平和工作能力,人身意外伤害风险较低;
4.能够按时为见习人员发放见习补贴、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
5.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和职业防护措施。
(三)申报程序
用人单位申报就业见习基地时,应通过安徽省阳光就业网办系统,向太湖县人才综合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资料:
(1)申请就业见习基地报告;
(2)安徽省就业见习基地申报表(附件1);
(3)安徽省就业见习岗位年度计划表(附件2);
(4)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见习补贴政策
根据省、市就业见习政策,各就业见习基地(单位)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3-12个月就业见习,机关事业单位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补贴为每人每月2000元,县人才综合服务中心统一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其他吸纳就业见习人员的单位,应按每人每月不低于2000元标准给予见习人员生活补助,按照人均不低于100元标准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由就业补助资金按每人每月1400元的标准给予见习单位补贴,按见习人员人均200元、100元的标准分别给予见习单位一次性见习指导费用和相关保险补贴。
联系人: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太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