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学校研究同意,现将我校2025年度教学及教辅等岗位招聘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数量
共11名。其中:实践教学2名、教辅等9名。
二、应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并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二)组织观念和责任心强,具有吃苦耐劳、团队合作和奉献精神。
(三)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且达到《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中规定的体检合格标准。
(四)具体招聘岗位及要求见下表。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2.现役军人;
3.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人员;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5.经查询发现有《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规定的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已纳入教师资格限制库的丧失、撤销教师资格信息情形的人员;
6.聘用后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工作程序
(一)应聘报名
1.报名时间:自本招聘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3月4日24时止。
2.应聘者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多个岗位的均视为无效报名。
3.应聘者须认真详实填写《安徽工业大学2025年度教学及教辅等岗位应聘登记表》(EXCEL版本,以下简称《登记表》,见附件)。
4.应聘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扫描件,材料如下:
①计算机辅助、知识产权信息分析、电气工程管理、食品安全监管岗位须提供硕士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实践教学和其他专技岗位须提供本科及以上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小车驾驶员岗位须提供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
②应届毕业生暂未领取学历学位证书的,须提供学校核发的毕业推荐表(加盖公章,须有明确个人信息)及学信网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获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须提供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
③各岗位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格证书、相关证明等材料。
上述(①~③)证明材料需扫描并整合成一个PDF格式文档。
5.应聘者须将邮件主题、《登记表》(EXCEL版本)、证明材料统一命名为“姓名+应聘部门+岗位名称”,并发送至学校招聘工作专用邮箱ahgydxzp@163.com。
(二)资格初审
1.学校初审应聘人员资格条件,并确定参加考试考核人选。
2.通过资格初审人员的名单仅在安徽工业大学校园网公布,未通过资格初审人员,不再逐一回复。
(三)资格复审
1.应聘者来校时,须携带以下原件及复印件:有效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书,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国内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所在学校核发的毕业推荐表(加盖公章,须有明确个人信息)及学信网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各岗位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格证书、相关证明等材料。获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须提供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材料。
2.经资格复审,未能满足报名条件的应聘者视为资格复审未通过,不予参加考试考核环节。
3.参加考试考核人数与该岗位招聘计划数的比例达不到3:1的,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数。
(四)考试考核
考核形式、时间、地点及具体实施方案将在安徽工业大学校园网另行通知。
(五)体检与考察
1.体检:按岗位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1:1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2.考察: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程序。学校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心理健康、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六)审议与公示
因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自动放弃等原因造成缺额的,按招聘岗位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进入体检和考察环节,各岗位递补均不超过两次。拟录用人员经学校审议同意后,在安徽工业大学校园网公示5个工作日,拟录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
(七)签约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签订聘用(劳动)合同。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聘期内相关工资福利待遇等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拟聘用人员须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办理聘用手续。逾期未办理聘用手续者,取消聘用资格。
四、有关事项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按人事考试有关政策执行,实行保密、回避等规定。全程接受学校纪委监督。咨询电话:0555-2311626(人力资源处),监督电话:0555-2311499(纪委办公室)。
(二)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应聘者条件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等情况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或解聘。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负责。
(三)本招聘公告及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人力资源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