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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黄山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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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2021年度黄山学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规定,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

见“2021年度黄山学院公开招聘岗位汇总表”(附件一)。

三、招聘条件

(一)政治条件

热爱祖国,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热爱学生,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求真务实、敬业乐业、甘于奉献,能够以“四有好老师”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

(二)业务条件

学历和资历要求按照公布的岗位条件执行。

(三)健康条件

应具有良好的身体和心理素质,能胜任本职工作。

(四)年龄条件

硕士研究生的年龄一般不超过30周岁(1991年1月1日后出生),应聘专职教师岗位且具有两年以上相关行业、企业工作经验的聘用人员年龄经学校批准可放宽至35周岁(1986年1月1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一般要求40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后出生),副高以上职称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1976年1月1日后出生)。省部级学科带头人、教授等高层次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1971年1月1日后出生)。学校急需引进的紧缺专业教师经学校研究批准后年龄可适当放宽。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3.现役军人;

4.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6.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人才类别及待遇

(一)人才层次及条件要求

详见《黄山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办法(试行)》(附件二)

(二)人才待遇

(三)相关说明

1、夫妻双方均符合学校人才引进条件,住房待遇只能一方享受,另一方享受规定的住房补贴。

2、配偶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可以人事代理方式(同工同酬)安排工作。其他的,则按学校劳务派遣方式安排工作。若高层次人才离职,人才配偶须随其同时离职。

3、学校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如属于黄山市急需紧缺专业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才等,可根据黄山市相关文件精神,享受黄山市高层次人才引进相关政策待遇和资金补贴,子女来黄山市首次入学,可选择黄山市内任何一所中小学就读,并免收择校费。

五、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

应聘者进入我校网上招聘系统报名(http://rszp.hsu.edu.cn/)。报名截止时间为2021年4月25日24:00。(如应聘人数未足笔试开考比例,可根据实际情况延长接收简历时间,以具体通知为准)。对于博士及高层次人才采用“简化程序”的方式进行招聘考核,不受时间限制(全年招聘)。

(二)资格初审

应聘人员提交简历材料后,须经学校应聘岗位所在单位和人事处进行资格审查,通知符合条件人员来校参加考核。

(三)考核工作

应聘同一专业岗位的须形成竞争,拟通知参加考核人数与岗位招聘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少量紧缺专业硕士或博士、教授岗位如达不到3:1,根据岗位工作需要,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可组织考核。

博士及高层次等人才招聘考核可采取面试、试讲的一种或多种考察方式简化程序引进。硕士招聘考核应采取笔试加专业测试(面试、试讲、技能操作等,可选择一种或多种)相结合的考察方式。

专业笔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专业知识和分析、解决问题等能力。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基础知识、研究水平和潜能、处理与解决问题等能力。试讲主要考查应聘人员实现教学目的、掌握教学内容、运用教学方法的能力及教学效果等。考核顺序现场抽取。按照有关规定,在学校相关部门的监督下成立考官组,由5-7人组成。具体考核时间、地点、方式等见考核方案,考核方案另行公布。

招聘考核笔试和专业能力测试成绩均以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最终考核成绩按照笔试40%和专业能力测试60%的规则,最后加权计算得出考核最终成绩。所有成绩计算时均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笔试成绩低于60分不得进入专业能力测试环节。

(四)体检与考察

体检工作按《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五)公示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学校网站公示7天。

(六)签约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学校按照规定将有关材料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办理有关聘用报批手续。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实行聘用制,须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对体检、考察、公示或因报考人员个人原因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六、有关事宜

(一)招聘工作在校纪委和人事处的监督指导下,由各具体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纪委全程参与监督,同时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监督电话:黄山学院纪委0559-2546599。

(二)请应聘者严格对照招聘条件要求投递简历,以应聘者最终学历及所学专业作为认定标准,对不符合学校招聘条件要求的人员学校一律不予聘用。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应聘者条件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等情况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或解聘。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负责。

(三)最终拟聘用人员必须在2021年12月31日前向学校提交招聘计划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海外学历教育部认证、就业报到证/与原单位解除工作关系的证明材料,否则学校将不予聘用。

(四)每位应聘者限报一个岗位,并使用本人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同时报名多个岗位视为放弃应聘资格。

(五)本招聘公告由黄山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如对招聘工作有不明之处,请与我校人事处联系,联系人:白老师、曹老师,联系电话:0559-2546556,我们将进行及时、有效地处理。

附件:黄山学院2021年度公开招聘岗位表.xlsx

黄山学院

2021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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