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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年度公开招聘聘用司法警察体能测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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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年度公开招聘聘用司法警察公告》规定,现将参加体能测评人选名单及有关要求公布如下:

一、入围体能测评人选

体能测评人选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5:1的比例确定,具体名单见附件1。

二、通知书的领取和要求

测评时间、地点以《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年度公开招聘聘用司法警察体能测评通知书》为准。

请入围体能测评人员于2022年12月1日上午8点至上午11点,携带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明、笔试准考证前往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会峰西路97号)法治文化中心二楼领取《体能测评通知书》。委托他人代为领取的,需提供《委托书》、考生的身份证明和笔试准考证复印件。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体能测评资格。

三、测评项目及标准

测评项目合格标准
男子女子
纵跳摸高≥265厘米≥230厘米
10米×4往返跑≤13″1≤14″1
男子1000米跑;

女子800米跑。

≤4′25″≤4′20″

四、防疫有关要求

1.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须认真阅读《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年度公开招聘聘用司法警察疫情防控告知书》(附件3)。

2.体能测评当天,考生应当至少提前30分钟到达考点,

凭笔试准考证、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纸质或电子版)进入考点。根据防疫有关要求,健康码、行程码均为绿色且体温正常的考生方可进入场地参加体能测评。

3.考生应服从现场防疫管理,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体能测评期间,除正在参加体能测评时按要求临时摘除口罩外,其余时间应当全程佩戴口罩。

五、注意事项

1.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须认真阅读《体能测评考生须知》(附件2)。

2.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须在《体能测评通知书》上规定的考试时间前到达指定考点,由工作人员引导进入侯考场地。

3.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按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规定,其中,纵跳摸高的测评次数不超过3次,10米×4往返跑不超过2次,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测评次数为1次。体能测评3个项目中,其中1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体能测评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4.凡不按时到达指定地点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一律视为放弃,体能测评按缺考处理。因体质原因不宜参加体能测评的报考人员应主动申请退出,否则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均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如有疑问,请向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咨询,电话:0550-3213584。

附件1:体能测评人选名单

附件2:体能测评考生须知

附件3: 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年度公开招聘聘用司法警察疫情防控告知书

附件1

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年度公开招聘聘用司法警察体能测评人选名单

准考证号报考职位笔试成绩岗位内排名
202211010230聘用司法警察0176.351
202211010220聘用司法警察0173.92
202211010223聘用司法警察0173.553
202211010221聘用司法警察0172.74
202211010310聘用司法警察0172.255
202211010118聘用司法警察0171.256
202211010309聘用司法警察0170.757
202211010121聘用司法警察0170.658
202211010306聘用司法警察0169.99
202211010201聘用司法警察0169.610
202211010102聘用司法警察0168.811
202211010211聘用司法警察0168.412
202211010110聘用司法警察0168.113
202211010311聘用司法警察0167.5514
202211010307聘用司法警察0166.6515
202211010104聘用司法警察0166.1516
202211010219聘用司法警察0166.117
202211010125聘用司法警察0165.9518
202211010120聘用司法警察0165.7519
202211010107聘用司法警察0165.6520
202211010109聘用司法警察0165.3521
202211010303聘用司法警察0165.2522
202211010124聘用司法警察0165.1523
202211010205聘用司法警察0164.7524
202211010214聘用司法警察0164.625
202211011027聘用司法警察0277.91
202211010805聘用司法警察0277.552
202211010416聘用司法警察0276.93
202211010314聘用司法警察0276.254
202211010828聘用司法警察0275.55
202211010802聘用司法警察0274.756
202211010610聘用司法警察0274.557
202211010502聘用司法警察0274.458
202211010807聘用司法警察0274.39
202211011107聘用司法警察0274.0510
202211010413聘用司法警察027411
202211010817聘用司法警察0273.9512
202211010512聘用司法警察0273.5513
202211011011聘用司法警察0273.4514
202211010508聘用司法警察0273.2515
202211010316聘用司法警察0273.0516
202211010427聘用司法警察0272.9517
202211011023聘用司法警察0272.818
202211010819聘用司法警察0272.6519
202211010622聘用司法警察0272.3520
202211010404聘用司法警察0272.321
202211010913聘用司法警察0271.922
202211010315聘用司法警察0271.823
202211011024聘用司法警察0271.724
202211010801聘用司法警察0271.4525
202211010916聘用司法警察0271.2526
202211010605聘用司法警察027127
202211010411聘用司法警察0270.928
202211010322聘用司法警察0270.729
202211010603聘用司法警察0270.3530
202211010424聘用司法警察0269.9531
202211010609聘用司法警察0269.932
202211011026聘用司法警察0269.6533
202211010408聘用司法警察0269.5534
202211010827聘用司法警察0269.135
202211011909聘用司法警察0382.951
202211011420聘用司法警察0382.352
202211011806聘用司法警察0378.93
202211011615聘用司法警察0378.14
202211011714聘用司法警察03785
202211011328聘用司法警察0376.656
202211011118聘用司法警察0375.257
202211011723聘用司法警察0374.558
202211011710聘用司法警察03749
202211011320聘用司法警察0373.5510
202211011508聘用司法警察0373.2511
202211011902聘用司法警察0372.6512
202211011119聘用司法警察0372.5513
202211011623聘用司法警察0372.0514
202211011215聘用司法警察0371.9515

附件2 体能测评考生须知

一、考生须携带《体能测评通知书》、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按指定的时间、地点报到,不按时报到以及缺席者,视为自动弃权。参加测评时,着装不作统一规定,以运动类服装为宜。

二、考生必须严格遵守纪律,服从工作人员安排,不得随意走动、喧哗、不得带跑,自觉遵守测评现场秩序。考生如有违纪,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直至宣布取消体能测评资格,或宣布体能测评结果不合格。

三、报考者必须严格遵守属地疫情防控有关要求,除测评、核验身份外,须佩戴口罩。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等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体能测评的项目、标准按人社部发〔2011〕48号文件规定执行。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体能测评结果即为不合格。

五、特别提示:

1、请考生务必提前熟悉规则,做好充分练习。

2、纵跳摸高的测评次数不超过3次,10m×4往返跑不超过2次,男子1000米/女子800米跑测评次数为1次。

3、10m×4往返跑测评中,当受测者取放木块时,脚的最前端不能越过s1和s2线。

4、注意检查指甲,不得超过指尖0.3厘米。

5、男子1000米/女子800米跑动途中要超越他人时,应从外道超越;切入内道时,不能强行切入、阻挡或推拉他人。要注意防止相互碰撞或踩踏等意外情况的发生。

六、请考生自带食物、矿泉水和雨具等备用。考生不得携带任何通讯工具进入测评点。如无意中携带的必须关闭并一律主动交带队组长集中保管。

七、报到时,考生应将本人的有关证件交所在测评组组长核对,并由组长带领逐一进入各项目测评点进行测评。测评时,考生不得介绍本人姓名,只能说明测评顺序号。

八、实施测评前考生应充分做好各项准备,防止测评时肌肉拉伤等现象发生。考生如有心脏病等疾病,应慎重选择测评,以免发生意外。坚持测评者须提出书面报告并做好自我防护措施,因此出现的一切后果自负。未报告者视为无此类疾病。

九、各项目测评前,考生应注意听裁判员讲解项目要求、注意事项和合格标准。考生完成一个项目测评后,裁判员当场宣布成绩,并由考生签字确认。考生拒绝签字的,由现场监督人员签字说明后,视为成绩生效。

十、测试场所实行封闭式管理,与体能测评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测评场内。

附件3

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年度公开招聘聘用司法警察疫情防控告知书

1.请考生关注并遵守滁州市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考前减少社交活动,不聚集、聚餐、聚会等,避免前往人员密集场所,做好个人防护,以免出现无法如期参加考试的情况。

2.考试当日,考点入口处设置测温扫码点,考生应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所有考生(包括工作人员)须提供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以考试开始时间计算,纸质版或电子版均可),现场查验“安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以上三项均无异常且体温正常方可进入考点。

3.考前7天有疫情高风险区旅居史的考生,需落实7天居家隔离,并提供第1、2、3、5、7天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参加考试;考前7天有高风险区所在县(区)的低风险地区旅居史的考生,需提供离开疫情发生地所在县(区)后3天2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2次采样至少间隔24小时)方可参加考试。

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考试:不能提供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安康码”非绿码且风险未排除的;有发热(体温异常≥37.3℃)、咳嗽、胸闷等身体异常情况未排除感染风险的;处在隔离期或居家健康监测期、尚未解除管控的;已治愈出院的确诊病例和已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尚在医学观察期内的考生;根据属地疫情防控政策不宜参加考试的。

5.考试当天请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采取合适的出行方式前往考点,与他人保持安全间距。考试期间除身份核验环节外全程佩戴口罩,并始终保持1米以上安全距离。

6.考前如出现发热、乏力、咳嗽、呼吸困难、腹泻等症状请如实报告所在地疾控部门并及时前往定点医院就诊。考试期间有身体不适症状的考生要立即向工作人员报告并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考试过程中,考生因个人原因需要接受健康检测或需要转移到备用隔离考场而耽误的考试时间不予补充。

7.请自觉遵守相关防疫要求和属地人员管控政策,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如考试前出现新的疫情变化,我们将及时发布补充公告,明确疫情防控要求,请广大考生密切关注。

滁州中级人民法院

2022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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