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23年度合肥师范学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思政课教师工作,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二、招聘计划
公开招聘专职思政课教师5名(岗位代码:3001407),纳入学校事业编制。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五)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学科专业需为马克思主义理论、哲学、政治学、法学、中国史,须在2023年10月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
(六)应聘者年龄须为30周岁以下(199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或具有1年及以上高校工作经历且承担过高校思政课教学任务,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七)适应岗位要求的身心条件;
(八)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四、报名
应聘人员登录合肥师范学院人事处“人才招聘系统”进行网上报名,报名网址:https://zp.hfnu.edu.cn/报名时间为2023年11月8日9:00至2023年11月14日17:00。报名须提供证明材料包括: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
2.党员证明(党组织盖章)。
3.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获得境外硕士学历学位的,须提供教育部认证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4.在职人员须提供可以与原单位解除合同并按时报到的承诺书;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提供本人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书面承诺。由此引起纠纷的由考生负责。
5.个人业绩材料及证明附件。
以上报名材料模板详见附件,电子版上传招聘系统。
五、资格审查
根据公布的应聘资格条件,马克思主义学院对符合基本条件和专业知识结构等岗位要求的应聘人员进行初选,提出考核名单。人事处对照招聘岗位和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应聘考核对象。通过资格初审,拟参加笔试人员名单将在学校人事处网站通知公告栏目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因工作量较大,不符合我校本次招聘条件者恕不另行通知),若对审核结果有疑问,可在审核复议期间来电申请复核(复议电话随拟参加笔试人员名单同步公布)。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应聘者条件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等情况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或解聘。通过资格初审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比例达不到3:1的,取消或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数,并在合肥师范学院人事处网页公布。
六、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采取笔试和专业能力测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考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及其他有关事项请关注学校人事处网页公告。
(一)笔试
笔试考试时间120分钟,满分100分,占考核最终成绩的40%。笔试内容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形势与政策。
学校根据笔试成绩,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3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
(二)专业能力测试
专业能力测试包括答辩和试讲两部分,专业能力测试满分100分,占考核最终成绩的60%。
1.答辩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协调应变能力、言语表达能力、举止仪表以及处理与解决问题的能力。采取现场回答问题形式。答辩顺序现场抽取,答辩时间5分钟,满分30分。
2.试讲主要考察应聘人员教学科研能力及业绩成果。试讲内容为高校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2023年版)《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概论》《中国近现代史纲要》《思想道德与法治》中的内容,限板书教学(不使用PPT)。试讲顺序与答辩顺序一致。试讲时间为15分钟,满分70分。
七、成绩合成
考核成绩以百分制计算,成绩计算时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笔试占综合成绩的40%,面试占综合成绩的60%,最后加权计算得出考核最终成绩,考核最终成绩不得低于60分。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对象。若总成绩相同,按照专业能力测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确定名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