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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滁州市凤阳县信访局招聘信访信息录入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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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2020年12月05日讯:为解决我县基层信访信息录入人员不足问题,进一步推动阳光信访建设,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信访信息录入人员1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二、招聘岗位

具体岗位详见附件1:《信访局2020年公开招聘信访信息录入人员岗位计划表》(以下简称《岗位计划表》)。

三、招聘对象及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品行端正;

3、具有国家承认的中专及以上学历;

4、热爱信访工作,遵守法律法规和信访部门的规章制度,服从信访部门的日常管理和工作安排,同时接受乡镇的管理,认真履行岗位保密职责、接受保密监督;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报考县信访局岗位人员要具有凤阳县户籍,报考乡镇岗位人员要具有招录乡镇本地户籍;

7、岗位计划表中的“35周岁以下”即1984年12月11日以后出生;

8、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加分条件:

具有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及以上合格证书者加5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

3、现役军人;

4、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6、曾被开除公职或者因违纪被单位辞退人员;

7、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者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五、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20年12月11日—12月13日

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双休日正常上班)

报名地点:凤阳县人民政府信访局三楼办公室

咨询电话:0550-6721516

2.报考人员报名时需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居住证)、学历证书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若有加分条件的,报名时同时申报,并提供证件原件及复印件,逾期不再受理。

3.报考人员须填写《凤阳县信访局2020年公开招聘信访信息录入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附件2),提交2寸近期正面免冠同底照片3张。

4.应聘人员按招聘岗位进行报名,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应聘同一岗位的须形成竞争,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1,不足开考比例规定的,相应核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数。

5.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按每人每科45元标准收取考试费用。

6.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与招聘岗位报名资格条件相一致。凡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情况与招聘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

(二)笔试

1、笔试科目: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卷面分值为120分。

2、笔试内容:包括政治、经济、法律、人文、管理、国情省情等常识,判断推理,言语理解与表达、写作,国务院《信访条例》、《安徽省信访条例》等。

3、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考生及时关注凤阳县人民政府网站。

考试当天“安康码”为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并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三)考试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为笔试成绩加上加分分值。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凤阳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对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随笔试成绩一起公示。

(四)体检与考察

按照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与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人员。如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情况,以取得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及以上证书者优先;若均取得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及以上证书,以学历高者优先;若以上仍然出现并列,则通过加试确定。

体检和考察工作由县信访局组织,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考察对象要提供户籍所在地乡镇派出所出具的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个人档案材料和其他要求提供的证件材料。考察过程中要对考察对象的报考资格作进一步审查,确认其报名信息是否真实、完整、规范。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结果不予合格。

对体检或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应聘人员中,依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后,不再递补。

六、公示与聘用

从体检和考察均合格人员中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凤阳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5天,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七、聘后待遇

1、拟招聘的辅助人员采取劳务派遣的方式进行,被聘用人员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限为3年,县信访局负责招聘人员的使用、考核及管理,同时接受乡镇的管理。合同期满人员根据工作需要向劳务派遣单位提出续签或解聘意见。

2、被聘用人员工资按现行辅助人员工资标准执行。合同期内工资和“五险一金”单位负担部分由用工单位按时将经费划拨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负责发放工资和缴纳“五险一金”。

3、劳务派遣人员违法、违纪的由劳务派遣单位随时召回解除派遣,被派遣单位不予经济补偿。

八、有关事宜

1、本公告由凤阳县信访局负责解释。

2、招聘各环节及后续相关事宜均在凤阳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不再通过电话或短信通知,逾期责任自负,请考生及时关注网站相关信息。

3、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参加招聘的考生请及时申领“安康码”。考试当天“安康码”为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并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方可进入考点参加笔试。对持“安康码”非绿码的考生和来自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笔试前14天内有国(境)外旅居史以及与新冠病毒肺炎确诊或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史的考生,还须提供笔试前7天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本次招聘不指定任何教材和复习资料,也不举办或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培训活动。

咨询电话:0550-6721516

监督电话:0550-2226681(县纪委监委信访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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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阳县人民政府信访局

2020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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