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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宜宾市市属事业单位2024年第三批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公告(卫生专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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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省有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规定和《宜宾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高层次紧缺专业人才实施办法试行》的相关要求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宜宾市市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现将第三批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此次招聘的报名、资格审查、专业技能考核、成绩公布、体检、考核、递补、公示等相关工作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有关事项将在相关网站及时公告。

一、招聘单位和名额

在事业单位经批准设置的岗位内共招聘47名具体招聘单位和招聘岗位及名额等情况详见本公告附件1。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和范围

此次招聘面向所有符合本公告及相关岗位条件要求的202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以及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3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4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宜宾市市属事业单位2024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卫生专场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凡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职称、职执业资格等各种证书、证明必须是按照管理权限由国家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其中报考人员本人有效的毕业证所载学历和所获专业名称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历”和“专业条件要求”分别相符报考人员本人有效学位证上的学位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位”资格要求相符。国境外留学人员报考的应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202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必须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有效的毕业证、学位证等《岗位表》上要求提供的相关证书、证明并凭证书、证明办理聘用手续其他人员必须在报名前取得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的不予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责任自负。以上条件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年龄、工作经历等计算截止日期为此次公招报名的最后一日。例“年龄35周岁及以下”指截止此次公招报名最后一日未满36岁以此类推。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应聘考生报考时按《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四川省公安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通知》川卫科教函〔2022〕91号有关要求执行。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委监委机关立案调查的人员。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人员。

5尚处于5年最低服务期含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

6现役军人。

7在读的非202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

8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9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人员。

本次招聘实行回避制度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执行。

三、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报名招聘单位咨询电话附后。

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5月10日1800。

一选择岗位。报考者请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并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报名。

本次招聘中报考者是否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报名资格审查、考核中的复核和市人社部门审核确认。

报考者提供的报名信息应当真实有效。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和其它相关制度规定的由此取得的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自负。

二填报信息。符合条件的报考者按要求准确填写《宜宾市市属事业单位2024年第三批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卫生专场报考信息表》以下简称《报考信息表》见附件2的各项内容。在规定时间内将以下材料发送到报名指定邮箱详见《岗位表》邮件以“姓名岗位代码”命名。

1.《报考信息表》1份请自行打印并按要求张贴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片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3.有效的学位证有学位要求的、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其中202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本人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无学生证或学生证上专业及学历层次等相关信息不全的出具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就读院系、学历层次和专业等情况的证明原件<加盖印章>但务必于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并凭证书办理聘用手续。其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位、学历和专业资格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学位证及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为准不含辅修专业。不符合者取消报考聘用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4.《岗位表》上要求提供的其他职称、职执业资格证等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已参加职称、职<执>业资格考试合格但未取得证书原件的考生须提供按照管理权限由国家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考试合格、证书正在办理中的有效证明原件。

其中属202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的现场资格审查时不需提供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职称、职执业资格证等证明材料但务于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关证书、证明原件并凭证书、证明办理聘用手续否则取消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5.其他与报考资格相关的材料。

三资格审查。本次招聘将采取网上初审现场资格审查结合方式报名后由各招聘单位通知报考者网上初审结果。通过网上初审的报考者携带“二填报信息”中岗位要求的报考资料原件和复印件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现场资格审查的时间和地点由各招聘单位另行通知。

通过现场报名资格审查合格者领取专业技能考核通知单。

四、专业技能考核

本次招聘的部分岗位将在成都高校组织专业技能考核详见《岗位表》中标注“成都专场”岗位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此次招聘原则上只进行面试。若同一个岗位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人数大于30人则先于面试前进行笔试。若同一个岗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小于或等于30人的不进行笔试。如需进行笔试将在报名资格审查结束后在宜宾人事考试网上公告相关情况请考生密切关注并保持通讯畅通。笔试后按成绩由高到低取前30名进入面试最后一名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笔试成绩不计入考核成绩。

专业技能考核实行量化考评主要测试应聘对象与招聘岗位所需的政治素养、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等方面的能力素质成绩满分100分具体的考评方式详见《岗位表》。

专业技能考核的具体时间、地点等详见专业技能考核通知单。

五、专业技能考核成绩公布

报考者的专业技能考核成绩当场公布并由报考者本人签字确认。专业技能考核工作结束后在相关网站上公布专业技能考核成绩及排名。

如考生的专业技能考核成绩低于70分的不予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其中对于报名人数较少未形成竞争的即实际参加专业技能考核人数少于或等于该岗位拟招聘人数该岗位考生的专业技能考核成绩不得低于70分且须有考核小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表决通过后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

六、体检、考核、递补及公示

一体检

1.体检人选确定

根据招聘岗位及名额按照专业技能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专业技能考核成绩相同的进行加试按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其中202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应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有效的毕业证、学位证等《岗位表》上要求提供的相关证书、证明原件后再安排体检。

2.体检

1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2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相关规定执行。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申请逾期不申请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4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按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执行。

5未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二考核

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按照《宜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聘用考核暂行办法》宜人发〔2010〕14号、《关于宜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聘用考核有关问题的通知》宜人社办发〔2021〕143号进行综合考核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作出考核合格与否的结论。

在体检和考核环节因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招聘单位根据空缺名额经其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同级人社部门同意后按照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同一名额在体检和考核环节的递补次数累计不得超过一次。

三公示

1.拟聘用人员在相关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凡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2.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3.对通过考核的报考者在公示期或公示后自动放弃等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四其他事项

此次明确为“成都专场”的岗位如未招满将在宜宾人事考试网***上另行发布公告进行补充招聘。

七、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一拟聘人员公示无异议者由各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对报考者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无误后由招聘单位填写审核确认材料经主管部门审查后报市人社部门审核确认。通过市人社部门审核确认的人员取得聘用资格。其中所有在编在职人员必须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后60日内提供原单位与其解除聘用劳动、人事关系的书面材料和全部档案后方可办理聘用手续不能按期办理完相关手续的取消聘用。

其中此前已报考其他机关、事业单位因未获录聘用通知而参加本次报考的考生在本次聘用审批手续办理前被其他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的以招考单位通知的时间为准本人应主动终止参加本次招聘本次报考单位不予聘用。

二用人单位凭市人社部门的确认函通知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以招聘单位通知的时间为准到单位报到并按照有关规定签订事业单位人事聘用合同。最低服务年限按照相关政策规定执行。其中招聘无基层工作经历的本科毕业生聘用后5年内须安排到基层锻炼2年。

被聘用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三聘用人员在试用期间需参加岗前培训。试用期间、试用期满以及岗前培训不合格的按程序解除聘用资格。试用期限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八、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执行对违法乱纪、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监督举报电话0831-5103556。

九、人才政策待遇

通过本公告引进且符合条件经备案确认的高层次人才原则上在宜服务期限不低于5年除享受单位工资福利外还可按照《宜宾市人才分类和资助标准试行》等政策规定享受引进人才相关政策待遇

一安家补助对全职新引进且符合相关条件的博、硕士正、副高人才经申报认定分层分类给予15万元—40万元的一次性安家补助。

二创业补助对全职新引进到财政差额拨款事业单位且符合相关条件的博、硕士正、副高人才经申报认定分层分类5年内给予1500元/月—2500元/月的创业补助。

三服务保障符合条件的可根据人才层次和类别发放“宜宾人才绿卡”提供安居、医疗、交通出行、文化旅游、住房公积金贷款等优惠便捷服务按程序申请入住人才公寓或享受住房租金补贴等。

凡报考时属市、县区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正式员工在宜高校和科研平台在职人员或享受过宜宾市各级人才政策的入编入职后不再纳入人才政策支持范畴。

中共宜宾市委人才和大学城工作局人才政策咨询电话0831-8203197。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十、本公告内容涉及事业单位招聘政策的由宜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人才引进政策由中共宜宾市委人才和大学城工作局负责解释。各招聘岗位的具体条件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宜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咨询电话0831-5103735。

宜宾市卫生健康委咨询电话0831-2316160。

宜宾市中医药管理局咨询电话0831-2323373。

十一、相关要求及咨询电话

一招聘单位及岗位条件咨询电话区号0831-

市第二人民医院8255069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222353

市中医医院7865004

二招聘信息公布网站

公招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将在宜宾人事考试网***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面试、体检、考察、递补、聘用等责任自负。

宜宾卫生人才网招聘公告请点击>>>?宜宾卫生人才网

宜宾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宜宾市中医药管理局

宜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共宜宾市委人才和大学城工作局

2024年4月24日


附件:

附件1:宜宾市市属事业单位2024年第三批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卫生专场)岗位表.xlsx

附件2:宜宾市市属事业单位2024年第三批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卫生专场)报考信息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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