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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河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豫人社〔2015〕55号)的有关规定和公开招聘要求,通过资格初审人员与岗位招聘计划比例不低于3:1。未达到规定比例的,该岗位招聘人数按比例递减直至取消招聘计划。现将核减取消部分岗位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核减岗位
报考单位主管部门 | 报考单位及岗位 | 核减后岗位计划数 |
南乐县水利局 | 43南乐县河道管理所 (水利水电工程) | 1 |
南乐县卫生和健康委员会 | 64南乐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共卫生类) | 1 |
南乐县卫生和健康委员会 | 86西邵乡卫生院 (临床医学) | 1 |
南乐县卫生和健康委员会 | 87寺庄乡卫生院 (临床医学) | 1 |
二、取消岗位
报考单位主管部门 | 报考单位及岗位 |
中共南乐县委党校 | 13中共南乐县委党校 (中国共产党史) |
中共南乐县委党校 | 14中共南乐县委党校 (哲学) |
南乐县公安局 | 30南乐县公安局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电子与计算机工程) |
南乐农业农村局 | 42南乐县蔬菜技术服务中心 (蔬菜学) |
南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60南乐县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化学生物学,应用化学) |
南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61南乐县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医学检验技术) |
南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62南乐县食品监督所 (食品科学与工程) |
南乐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 70南乐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预防医学) |
南乐县卫生和健康委员会 | 88近德固乡卫生院 (临床医学) |
咨询电话:中共南乐县委组织部:0393- 6285336
南乐县人社局:0393- 6222026
中共南乐县委组织部南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