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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经县委编委同意,东流镇人民政府面向本镇行政辖区户籍人员公开招聘编外人员1名,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计划和岗位基本要求
招聘 岗位 | 招聘 人数 | 招聘条件 | 备注 | |
学历 | 年龄 | |||
辅助 执法 | 1 | 高中(中专)及以上 | 40周岁及以下 | 从事城市管理工作、需长期在一线执勤及夜间值班,建议男性报考。 |
三、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2.具有良好的品行、作风正派、责任心强,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3.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年龄等条件(40周岁及以下是指1983年7月(含)以后出生);
5.无违法犯罪和不良记录;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