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条件
1.招聘对象为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及以上毕业生以及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中国大陆、香港及澳门等的人士。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籍法》在出生国籍上采用血统主义和出生地主义相结合的原则。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规定,凡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香港和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国籍法在两地实施的解释,处理当地居民的国籍问题。)但是仍然可以出生时拥有中国和外国的双重国籍的。);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宪法和法律是公民必须遵循的行为准则。我国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任何公民都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义务,维护法律尊严。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原则之一就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在法律的同一尺度下,不同民族、种族、性别、职业、社会出身、教育程度、宗教信仰和财产收入的公民平等地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而且,国家制定的法律体现了各民族的意志,集中代表了各民族的共同利益,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性,不允许任何人侵犯。因此,在法治社会,任何公民都必须遵法守法,如果没有法律的强制力和约束力,大家随心所欲,各行其是,社会稳定就无从谈起,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更无从谈起。);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二章第十一条第四款规定,公务员应具有良好的品行。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是党着眼新形势、新任务对党员干部的政治品格、思想境界、精神状态和工作作风提出的新要求,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良好的品行和形象也日益成为对公务员精神风貌的一项要求。);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具体要求,请查看下文。);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2.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表中的“35周岁以下”为“1987年 6月27日(含)后出生”。
3.岗位条件和要求中“专业”主要依据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2012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新旧专业对照表》《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等专业(学科)指导目录设置。
4.考生所学专业以毕业证(一般指国民教育系列毕业证书,是指通过电子注册学籍,国家承认的学历,是现有教育的主体。)书专业为准,不可以凭专业(学业)证书、结业证书、辅修证书、毕业证(一般指国民教育系列毕业证书,是指通过电子注册学籍,国家承认的学历,是现有教育的主体。)书上的辅修专业报考。毕业证(一般指国民教育系列毕业证书,是指通过电子注册学籍,国家承认的学历,是现有教育的主体。)书上专业后面带括号,只能代表所学内容有所涉及,不能认定为专业(教育部公布的“专业指导目录”中自带括号的除外),考生只能以括号以外的专业名称报考相符合的岗位。
5.考生须严格按照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填报,如考生所学专业在教育部公布的专业(学科)指导目录中未出现,且招聘岗位专业要求为“XX类”或“一级学科”及类似情形的,由培养单位提供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并证明其相关性。
6.香港、澳门大学学历,须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国外学历,要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相关部门学历认证。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二)现役军人(具有现役军籍,正在服现役的军人。现役是兵役的一种。在我国,现役军人是指正在中国人民解放军部队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服现役、具有现役军籍,尚未退伍、转业、复员的军人。);
(三)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全日制普通高校是指办学水平至少要达到培养统招专科生的要求的学校,有招收全日制专科生的资格。全日制专科、全日制本科即通常说的统招专科和统招本科。一般指通过普通高考,统招专升本,全日制研究生入学考试进入就读的学校为全日制普通高校。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有以下两个文件:各省教育厅派发的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也称为三方协议)、教育部高校学生司派发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硕士,博士研究生为《全国毕业生研究生报到证》。)非应届毕业生;
(四)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是指依照我国的刑事法律,行为人的行为构成犯罪,并经人民法院判处刑罚。“经人民法院判处刑罚”,包括被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刑法规定的各种主刑和附加刑。)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开除公职指国家机关或公共企业、事业单位中的正式职务——担任公职被开除。开除公职不包括除名。开除公职一般是针对干部而言,普通单位不应当予以开除,而是应当除名。)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五)经政府教育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六)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招聘程序
招聘方式实行笔试和专业测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招聘程序为:网上报名、笔试、资格复审、专业测试、成绩合成、体检和考察、确定拟聘人员、公示、聘用等。
(一)网上报名
1.报考人员登陆申博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exam.shenbohr.com)报名,填报报名信息前须签署“诚信承诺书”。统一报名时间为2023年6月27日9:00至7月2日16:00,逾期不再报名。报考人员所填信息必须真实无误。凡因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录聘资格。
2.报考人员必须于个人报名后24小时至2023年7月3 日16:00前登录申博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于2023年 7月4 日16:00前通过申博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系统按规定缴纳考试费用,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报考。已缴费但未参加笔试的考生,费用不做退回。
3.考生每人限报一个职位,并须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名和参加考试。报考者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凡因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法律法规给予严肃处理。资格审查贯穿全程,随时发现随时处理。
4.完成网上缴费后,可于7月7日9:00—7月8日17:00从申博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自行下载并打印笔试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背面必须为空白,无需彩打。考生凭“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按规定时间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入座后将上述证件放在桌面左上角,以便检查。切记核查准考证信息。如果发现信息有误或者任何细节存在的疑问请及时与报考点取得联系,以免影响我们正常参加考试。)。
(二)笔试
1.笔试工作采取闭卷形式进行,考试科目为《教育教学理论》,内容主要包括教育类法律法规、教育学和心理学理论及应用、教师道德素养等,满分100分。笔试成绩设定最低分数线60分,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2.笔试时间(请考生严格执行本考试时间,迟到不允许进入考场。):2023年7月9日9:00-11:00,其他信息详见准考证。
3.笔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申博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系统公布成绩。
4.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入围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同时入围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5.笔试成绩占总成绩40%。
(三)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依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时提供的照片与信息进行。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参加专业测试资格。由此出现人选缺额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规定时间内依次等额递补。
2.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报名资格审查表(个人信息不留空白,照片要求:1寸或2寸个人免冠彩照,在照片处贴好)等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3.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该证明文件必须盖有单位公章才有法律效力。)。
4.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领取专业测试通知书。
5.凡出现以下任一情况的,即为资格复审不合格,取消专业测试资格: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能提供规定证件材料的;不能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复审的。由此出现人选缺额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6.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缴纳专业测试费用并领取通知书。
7.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以网站公告为准。
(四)专业测试
1.专业测试方式采取无生上课与答辩形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教育教学水平和综合素质能力、仪表举止等。满分100分,现场宣布成绩(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本次专业测试设定最低分数线60分,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下一环节。
2.考生携带专业测试通知书和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参加专业测试。因故不能按时参加专业测试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3.专业测试时间、地点以专业测试通知书为准。
4.实际参加专业测试人员数少于或等于岗位招录计划数的,考生专业测试成绩须达到当天该考场实际参加专业测试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与考察环节。
5.专业测试成绩占总成绩60%。
(五)成绩合成
报考人员考试按笔试成绩、专业测试成绩4:6的比例合成总成绩。上述成绩均按百分制计算,计算时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第三位四舍五入。按所报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若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专业测试成绩高低决定取舍;若专业测试成绩相同,按照笔试中主观题分数高低决定取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