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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黄山市屯溪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入围体检考察人员名单及有关事项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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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20年黄山市屯溪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规定,经统一组织笔试、专业测试,现将入围体检考察人员名单予以公告(详见附件1)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体检时间为2020年10月10日(周六)上午,请进入体检考察环节的考生于10月9日(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并提供复印件留档)以及1张报名时所提交的同底版一寸免冠照片,到屯溪区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地址:屯溪区政府6楼629办公室,联系电话:0559--2596311)办理体检确认手续,并领取《体检通知书》。

2、体检费用体检当日缴纳,参加体检的考生自行准备(标准为男351元,女360元,如需加检,费用由体检单位确定,请考生携带适量现金)。

3、如委托他人代办体检确认手续的,受委托人除携带上述证件外,还须携带考生书面委托书、受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并提供复印件留档)办理。因委托他人代办出现《体检通知书》遗失等问题的,由考生自行负责。

4、入围考生务必认真阅读《体检须知》(附件2),按照《体检通知书》、《体检须知》要求做好体检前准备,于规定时间携带体检通知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准时参加体检。无故不按时领取体检通知书或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自动放弃。由此出现招聘岗位体检人选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最终合成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每个招聘岗位体检、考察环节递补各不超过2次。

按照目前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考生应提前申领安康码,佩戴好口罩,经扫码、测温合格后有序进行体检。

附件1、2020年黄山市屯溪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入围体检考察人员名单

序号职位代码准考证号职测分数综合分数专业测试成绩最终成绩备注
11702001-屯溪区物业管理中心113417010542385.5111.579.0072.33
21702002-屯溪区九龙低碳经济园区服务中心113417010551894.511675.2072.68
31702003-屯溪区九龙低碳经济园区服务中心113417010552778.510177.6068.72
41702004屯溪区重点项目服务中心1134170105827117.511579.1078.30
51702005-屯溪区文旅体融合发展中心113417010592288.59880.8071.48
61702006-黄山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屯溪区大队113417010601389.511173.5070.17
71702007-屯溪区教育局教学研究室1134170106101878375.1065.88
81702008-屯溪区财政金融管理服务中心113417010611679.512178.4072.62
91702009-屯溪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1134170106119889577.6069.30
101702010-屯溪区自然资源信息服务中心113417010612896.588.577.6069.63
111702011-屯溪区土地储备中心113417010620610297.577.0071.75
121702012-屯溪区城乡建设服务中心113417010622198.581.577.2068.60
131702012-屯溪区城乡建设服务中心1134170106214889078.8069.07
141702012-屯溪区城乡建设服务中心113417010622063.5114.578.8069.07
151702013-屯溪区城乡建设服务中心113417010622388113.581.4074.28
161702014-屯溪区农业农村技术服务中心31341702027087787.575.8065.32
171702015-屯溪区商务信息管理中心1134170106518102.59778.1072.30
181702017-屯溪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56341701077289673.875.1065.85
191702019-屯溪区昱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屯溪区人民医院)523417010780286.586.177.0067.27
201702021-屯溪区应急管理服务中心11341701067069912375.6074.80
211702022-屯溪区投资审计中心113417010671689105.577.2071.02
221702023-黄山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屯溪区大队313417020271790.596.575.9069.12
231702024-屯溪区医疗保障局533417010781170.5100.177.3067.08
241702025-屯溪区昱东街道办事处113417010672078103.573.8067.15

附件2、体检须知

体 检 须 知

为准确反映受检者身体的真实状况,请注意以下事项:

1.均应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其它医疗单位的检查结果一律无效。

2.体检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

3.体检表指定位置由受检者本人填写(用黑色签字笔或钢笔),要求使用规范字且字迹工整清楚无涂改,病史部分要如实逐项填齐,不能遗漏。

4.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5.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

6.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

7.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若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将会影响聘用。

8.体检医师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必要的相应检查、检验项目。

9.如对体检结果有疑义,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黄山市屯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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