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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科技成果转化促进中心(安徽省科学技术研究院)2021年度公开招聘人员专业测试及相关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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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测试及相关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1-09-16 15:41信息来源:事业处浏览次数:次字体:【大中小】

根据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和《2021年度安徽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等有关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专业测试及相关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专业测试

(一)专业测试方式

专业测试根据岗位不同采取专业笔试和结构化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岗位代码为3000156、3000157、3000159岗位采取专业笔试和结构化面试兼有的方式,岗位代码为3000158、3000160岗位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

专业笔试主要考察考生报考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运用专业知识分析、判断、解决问题的能力。3000156岗位专业笔试范围主要包括:天然药物化学、药物分析、实验仪器操作和维护等。3000157岗位专业笔试范围主要包括:有机化合物波谱分析、药用植物质量控制与食品安全分析、化学相关软件应用。3000159岗位专业笔试范围主要包括:金融学、科技金融、科技成果转化等知识。专业笔试考试时间为90分钟,满分100分。

结构化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协调应变能力、处理与解决问题的能力、团队协作意识、语言表达能力,以及举止仪表、潜能等。面试时间15分钟,满分100分。结构化面试顺序于面试当日现场抽签确定,面试成绩当场评定并公布。

(二)专业测试时间和地点

结构化面试时间定于2021年9月26日上午9:00正式开始。地点:合肥市经济开发区天门路80号中国合肥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5号楼5楼。

专业笔试时间定于2021年9月26日上午9:00正式开始。地点:合肥市经济开发区天门路80号中国合肥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5号楼5楼。

(三)参加专业测试程序

1.参加专业测试的考生须持专业测试通知书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均为原件)参加面试。

2.专业测试当日,请参加专业笔试的考生于当天上午8:00-至8:30到合肥市经济开发区天门路80号中国合肥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5号楼5楼报到候考,超过报到截止时间8:30的,禁止入场参加专业测试。

(四)考官构成

根据招聘专业岗位,设立面试考官组,考官组由7人组成,其中外聘考官不少于4名。

二、成绩合成

3000158、3000160岗位:考试最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60%、专业测试成绩占40%合成确定。计算公式:(《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专业科目》成绩)÷3÷1.5×0.6+专业测试成绩×0.4。

3000156、3000157、3000159岗位:考试最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50%、专业测试成绩占50%(专业笔试成绩占60%、结构化面试成绩占40%)合成确定。计算公式:(《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2÷1.5×0.5+(《专业笔试》成绩×0.6+《结构化面试》成绩×0.4)×0.5。

上述成绩均以百分制计算,计算时分别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考生考试最终成绩,于专业测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安徽省科技成果转化促进中心(安徽省科学技术研究院)、安徽省科学技术厅网站公布。

如实际进入专业测试人员数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则提前设定结构化面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为70分,专业笔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对专业测试成绩未达到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

三、体检考察

根据招聘计划数和考生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如最终成绩相同,依次以专业测试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专业科目成绩得分高者优先。若考生各科目成绩均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

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执行。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对发现不符合规定报考资格条件的,不作为拟聘用人选。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对体检、考察人选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四、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结束后,由省科技成果转化促进中心(省科学技术研究院)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并在安徽省科技成果转化促进中心(安徽省科学技术研究院)、安徽省科学技术厅网站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将有关材料经省科技厅审查后,报送省人社厅办理聘用报批手续。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新进人员须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21年12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对未在本单位规定时间报到上班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组织领导与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执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在省人社厅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下,专业测试由省科技成果转化促进中心(省科学技术研究院)按安徽省人事考试规则和保密、回避等规定负责组织实施,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同时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咨询电话:0551-65145589(安徽省科技成果转化促进中心)

监督电话:0551-63812402(驻省科技厅纪检监察组)0551-62659375(省科技厅机关纪委)

0551-62873266(省科技成果转化促进中心纪委)

上述咨询和监督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六、注意事项

请参加专业测试、体检考察的考生严格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加强个人防护,减少外出,提前做好专业测试准备。省科技成果转化促进中心(省科学技术研究院)将按照属地卫生防疫要求,对参加专业测试的考生进行核验,对不符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的考生,将不得参加专业测试。届时也将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最新要求,确定是否如期组织专业测试,如若调整时间,将会提前三天发布通知。

附件:2021年安徽省科技成果转化促进中心(安徽省科学技术研究院)公开招聘参加专业测试人员名单

附件:

2021年安徽省科技成果转化促进中心(安徽省科学技术

研究院)公开招聘参加专业测试人员名单

岗位名称岗位代码聘用

人数

统考笔试

准考证号

统考笔试

成绩

统考笔试排名备注
专业技术300015613134301103615211.51
31343011036092042
3134301103703193.53
31343011035261934
31343011036201915
专业技术300015713134301103808206.51
31343011038211803
3134301103820179.54
31343011038151795
31343011038131746
专业技术300015812134301901102359.51
21343019010233532
2134301901005338.53
21343019007063384
2134301901021336.55
专业技术3000159111343001022072401
11343001023202401
11343001021172344
1134300102315226.57
1134300102328226.57
专业技术3000160111343018043283421
11343018043243292
11343018043233283
11343018043153264
11343018044213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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