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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安庆宿松县卫生健康系统2024年赴高校招聘工作人员5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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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宿松县卫生健康系统赴高校公开招聘卫生紧缺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根据《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皖人社发〔2010〕78号)和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实施意见》(皖人社发〔2017〕21号)等文件规定,并报经县同意,现就宿松县卫生健康系统赴高校公开招聘卫生紧缺专业技术人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计划

  宿松县卫生健康系统赴高校公开招聘卫生紧缺专业技术人员57名,其中县人民医院招聘计划30名;县中医院招聘计划16名;县妇幼保健院招聘计划5名;第二人民医院(孚玉镇卫生院)招聘计划6名。具体招聘岗位、人数、资格条件等详见《2024年宿松县卫生健康系统赴高校公开招聘卫生紧缺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简章》(附件1)。

  三、招聘对象

  普通高校毕业生(包括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四、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卫生健康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不良行为记录;

  (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2021年及以前毕业的报考人员必须取得与岗位相应的执业资格。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公开招聘人员岗位信息表年龄条件中35周岁及以下为1988年3月及以后出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六)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五、招聘方式和程序

  此次校园招聘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考试、考察、体检和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公告及招聘岗位信息将在宿松县政府网(http://www.susong.gov.cn)、宿松县卫生健康委信息公开网

  (https://www.susong.gov.cn/public/column/2000003741?type=4B、有执业资格的优先;C专业技术资格高的优先。如以上原则仍不能区分,加试予以确定。加试相关事宜另行通知(递补程序如遇成绩并列情况按此规定执行)。

  1.考察:考察工作由宿松县卫生健康委组织实施。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具体内容另行公告。

  2.体检

  由县卫健委统一组织实施,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体检时间、地点:具体事项将通过电话或信息通知考生。

  体检标准: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国家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执行。

  参加体检人员按体检项目据实缴纳体检费。考生应按时参加体检,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对考察、体检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成绩、考察、体检结果,县卫健委集体研究后初定拟聘人员,并会同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招聘情况和招聘结果提交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经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后,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县人民政府网上公示7日。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宿松县卫生健康委将拟聘人员相关材料报宿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有关聘用报批手续。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人员,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2024年毕业的拟聘人员须在拟聘用公示前提交毕业证书及相关学位证书原件,逾期或提交材料与招聘岗位要求不符合者取消聘用资格。

  拟聘用人员自接到聘用通知之日起7天内到规定的单位报到并办理聘用等相关手续。逾期按照自动放弃处理。

  本次招聘根据皖人社发〔2017〕21号文件规定,聘用人员在聘用合同中约定3年最低服务期限。

  六、其他事项

  本次校园招聘由县卫生健康委具体组织实施,县人社局和县纪委监委驻卫健委纪检监察组全程指导和监督,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对在招聘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相关人员,将依据人社部《人事考试工作人员纪律规定》(人社部发〔2013〕36号)和省人社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的通知》(皖人社发〔2017〕63号)规定,将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回避制度要求。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与该单位负责人有直接上下级关系的岗位或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招聘单位负责人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涉及与本人有上述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情形的,也应当回避。

  本《公告》由宿松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宿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本次赴高校招聘考试,不指定任何教材、复习资料,也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政策咨询电话:

  宿松县卫生健康委人教股:0556-7819 536

  宿松县人民医院人事科: 0556-7849 569

  宿松县中医院办公室:0556-7822 024

  宿松县人社局事业股:0556-7849 317

  监督电话:宿松县纪委监察委派驻卫健委纪检监察组

  0556-7821 909

  上述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宿松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宿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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