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无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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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转任规定》《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等有关规定,因工作需要,经市委编委会研究同意,市政府办拟面向无为市公开选调机关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调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公平、竞争的原则,经考试和考察后择优录用。
二、选调单位、职位及资格条件
(一)职位计划
本次选调工作人员2名,选调单位、职位、选调人员的学历、年龄等要求见《无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开选调公务员职位表》(附件1)。
(二)报名人员范围
无为市级及以下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副科级及三级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级层次的公务员。
报名人员还应符合本轮机构改革期间严明干部人事纪律的有关政策要求。
(三)报名资格条件
报名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具有公开选调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专业条件和任职经历。
2.新录用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机关工作满5年以上(含试用期);其他公务员一般应当在本级机关工作2年以上(应符合在本级机关工作的最低年限要求,没有规定的,须在本级机关工作2年以上);选调生应符合基层锻炼的规定要求。
3.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1988年3月以后出生),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近3年内年度考核结果没有基本称职以下等次。
4.符合公开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工作经历年限的计算时间截至2024年3月。
(四)不得报名情形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按照有关规定,到乡镇机关、艰苦边远地区以及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者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符合报考情形的。
1.公示。考察组在综合分析人选条件、考试成绩、考察情况等基础上,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人岗相适原则,集体讨论、择优确定拟选调人选,不唯分取人,在无为先锋网和拟选调人选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试用和转任。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报市委组织部同意后,办理试用、转任手续。选调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间,拟选调人员在原工作单位的人事工资关系、待遇不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办理转任手续;考核不合格的,仍回原单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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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试用期间拟选调人选缺额的,由市政府办提出是否递补的建议,经市委组织部审核确定后按规定进行。
五、其他事项
1.本次选调工作由驻市委组织部纪检组全程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553-6611162;
2.报考政策咨询电话:0553-2521378,联系人:吴杰。
本通知由市政府办负责解释。上述电话于报名期间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附件:1.无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开选调公务员职位表
2.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表
3.同意报考证明
2024年3月18日